第323章 必死无疑,狼子野心!
第323章 必死无疑,狼子野心! (第1/2页)这话刚说完。
驿馆大厅原本敞开的门蓦然自动关闭,像是某人瞬间来到,并以一种极为快速、巧妙的手段弹指间闭合房门一样。
而在整个过程中,在场几人似乎都没有事先察觉到,猛然一怔。
“谁?”
还未离开的庞奇一惊,铿的一声,就拔出了腰间长刀护在徐安身前。
炎明奚二人也是迅速起身,凝神戒备。
倒是徐安一愣之后,转瞬就放松下来道:“别紧张,自己人。”
炎明奚狐疑地望向他,“自己人?”
徐安只是侧头看了她一眼,“还记得回来的路上,我教你怎么吹箫的吗?”
而后,便不多做解释。
接着,想要这对空气说道:“出来,此间都是自己人,方便说话。”
自京都梅庄一役后,随着夜叉的站队,台府幽灵暗卫彻底分裂成了两派。
一派由左指挥使夜叉领衔,忠于徐安。
另一派由右指挥使修罗主导,一直跟随在萧尔康身边,目前不知去向。
而掌握了一半暗卫之后,徐安便暗中修改了与幽灵卫联系的暗号。
此前,他在车上为炎明奚吹奏的那一段箫声,便是召集的信号。
话声刚落下。
大厅左侧一扇半掩的纱窗上,便映出了一道人影,声音却有些特别,像是在可以掩饰:“见过总指挥使,不知召集属下有何指令。”
幽灵暗卫身份绝密,在此之前,即便是孙鹤也只是知道其中一些主要首领的底细。
彼此之间身份的保密,更有助于暗卫的潜伏。
即便其中有些人暴露,或者反叛,也不至于被敌方连根拔起。
因此,此时出现的那名幽灵卫即便知道徐安的身份,也没有现身相见,且刻意掩饰了声音。
而幽灵卫敢在白天公然现身,便说明他们控制了这处驿馆,不怕会被外人发现踪迹。
徐安看向那道人影,沉声道:“二十日前,沧州突发命案,使团十余名官员被杀,另有三人被劫。此事,尔等可知?”
那人影回道:“知道。”
“什么人干的?可有暗查?”
“夜魔。”
“你们没有出手拦下逃走的那只?”
“有。但夜魔迅捷如风,力大无穷,其善于隐匿,吾等追出城外十里后,失去了它的踪迹。”
“最后出现在哪个方向?”
“南边山林。”
问到这里,徐安稍顿,看了看面前的地图后,道:“南边倒是前往豫州的方向,但它们走的是山林,却也不知会不会中途改变。将案发当晚发生的所有经过详细写下,今日内交给本官。”
“另外,本官离开后,找个理由召沧州府尹严如晖进京,不得有误。他若推辞,可强制带离。总之,我要让他离开沧州府。”
人影应道:“是。”
说完,那人影便转瞬消失不见。
三司部门都有自己专属的明卫和暗卫,区别在于职能划分的不同,潜伏的方式和地点也不同。
大理寺和廷尉司职查案,其暗卫多在民间市井,御史台监察百官,却多在各大地方官员身边。
夜魔案发生在沧州府衙门内,潜伏其间的幽灵卫必然有所察觉,甚至比当时在场的某些人更加清楚。
夜魔能在重重封锁之下,突兀现身杀人绑架,就必有内应联手。
而既有内应,换言之,沧州府之人已不可尽信。
因此,虽然州府衙门已经给出了一份文书,但徐安仍想再确定一下案发经过,以免有被内应误导的地方。
暗卫走后。
还未来得及走的庞奇,索性就留下多问了一句:“大人召严如晖入京,是怀疑他是夜魔的内应?”
根据大乾律例,地方官员入京,除去定期的述职之外,必须要有皇帝的圣旨。
但也不是没有例外!
例如说,官员涉案被传唤,或者发生紧急事件之时。
而传唤地方官员的权力,独属于三司,乃是皇帝额外赋予的酌情之权。
但要想运用这样的权力,事后必须对朝廷有合理的解释,并证明该官员涉案属实。
否则,也会被判定为僭越。
徐安回道:“那倒不是。虽说严如晖也有嫌疑,但并不能确定就是他。只不过...这个内应有如此大的能耐,能帮助夜魔避过封锁,想必并非沧州府的小人物。我倒想看看,严如晖走后,这个内应会不会自己露出什么马脚。”
“但这些事,你不必管。当务之急,是即刻赶往三州,守住三位大人的家眷,并找出谁是苗疆的叛徒,救回人质。快去!”
庞奇点头,转身快步离去。
随后。
徐安也不作停留,让炎明奚主仆二人着手收拾准备,派人给严如晖送去一封信后。
当天黄昏时,就带着剩下的一千禁卫火速离开了沧州,直奔豫州而去。
当然,随行的还有已然昏迷的杨宣和那具死去夜魔的尸体。
次日午时。
按照徐安的吩咐,严如晖收到了御史台要求他赴京配合调查的文书,责令其即刻动身。
严如晖倒是听话,得到调查文书后半个时辰,便火速启程。
至此,三方人马相隔着半天路程的距离,先后回京。
沧州距离京都足有上千里路,当时使团从京都走水路来时,就花了将近半个月,这还是在顺风顺水的状态。
此番走陆路返京,官道蜿蜒不说,队伍人员众多也会拖慢行程,恐怕得花上一倍的时间方可抵京。
离开沧州的第四天晚上。
徐安的队伍在一处山林中扎营,晚饭过后。
徐安叫上炎明奚主仆二人,边走向一顶独立戒严的帐篷,边开口问道:“桑小医仙,本官想问你一个问题。苗疆人被蛊虫寄生之后,便拥有了夜魔的能力。那是不是可以认为...蛊虫就会长时间在他们体内生存繁衍?”
桑槐没有多想,便回道:“是。”
“那蛊虫本身就是剧毒之物,且以人血为生,是不是也可以认为宿主的血液充满剧毒?”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