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15章 晋升的希望
第3315章 晋升的希望 (第2/2页)尽管等价交换并非光辉之主的教义,但契约精神,却是每一个光辉神使都具备的核心品质。
只要事先谈好价格,和光辉之国的交易是最不需要担心对方违约的,当然也要注意给自己留有余地,不然这种情况下自己违约的话,可不像普通神圣契约那样只是上个黑名单就了事了。
当然,如果能够提前约定违约后如何处理,那光辉之国也是会严格按照契约内容来办,只不过有过违约经历的人,还是会上光辉之主的黑名单。
上了黑名单倒不一定会引来神罚或者其他直接的不便之处,但这就类似于信誉受损,今后在光辉之主影响力覆盖到的这个大圈子内,与人相处付出的无形成本就要增加许多。
如果多次违约(仅限光辉之主见证的神圣契约),那显然就会视为对光辉之主的挑衅,说不定真能引来神罚。
就算没有神罚,被能够查看黑名单的律书神使见到了,估计还是跑不了。
主位面的耐色法师或者精灵,或许很讨厌神圣契约,但了解神圣契约本质的夏多,却非常喜欢这样的契约。
耐色法师不喜欢是因为他们的底线非常灵活,如果契约对自己有利,那当然就要严格遵守了,要是契约对自己不利,那他们就会想办法钻空子,甚至不惜违约。
精灵也一样,毕竟智慧生物的人性是相通的,但精灵还多了一点,那就是没有经过光辉之主信仰的长期熏陶,或者说不理解神圣契约的本质,对于神圣契约本身的信任度不够。
而夏多,本身就是来自于一个高度秩序的文明,契约精神已经成为社会运转的基本法则,或者说公序良俗的一部分。
固然存在不少违约的情况,但几乎不会有人公开说违约是对的,除非契约本身存在公平性问题,不然大多数人还是更倾向于认为违约是错误的。
而在魔法世界,公平与正义是一个很少被提及的话题,神圣契约并不保证公平正义,只会关心契约能否正常履行。
对于一个更偏向于良性的工具来说,其实也并不需要如何公平正义,或者更严谨些说,并不需要工具自我定义为公平正义,公平正义需要由其他实体来定义。
比如说,在夏多领地中,只有法律可以定义什么是公平,什么是正义,什么又是相反的,而不是任由一个工具属性的契约来自行定义。
当然,夏多实际上也并不会直接规定什么是正义,什么是不正义,而是通过构建秩序来引导,引导他所认为的正义与公平。
实际上,所谓的大夏秩序,更多还是夏多自己思想的投射,如果他是一个残暴的统治者,或许就会制定出更加严苛的法律。
但他不是,他有自己的想法。
他所创造的大夏秩序就是自己想法的直观体现,甚至可以说,从一开始他的目的就是创造一群与自己想法一致的人,然后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。
如果仅仅只是为了统治一个国度或者一个文明的话,根本不需要这么麻烦,法典、秩序也不会是现在这样。